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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26 16:15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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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组织起草地方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拟订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7.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钦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钦北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市及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全区糖料蔗种植规划及产业政策,组织推进糖料蔗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良种育繁推广和种植技术指导,实施糖料蔗相关补贴政策,协调解决糖料蔗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等。

二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区糖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制糖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等。

三是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发展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8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钦北区板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长滩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新棠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小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那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平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青塘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贵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钦北区畜禽品种改良站、钦北区畜牧站、钦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钦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田街道水产畜牧兽医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渔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糖料作物管理股、畜牧兽医股(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的部门决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8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决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渔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糖料作物管理股、畜牧兽医股(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纳入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的18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8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钦北区板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长滩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新棠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小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那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平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青塘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贵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钦北区畜禽品种改良站、钦北区畜牧站、钦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钦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田街道水产畜牧兽医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697.2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39.01万元,增长46.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697.25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39.01万元,增长46.12%,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项目资金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94.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总计14697.2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39.01万元,增长46.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8万元:主要用于清廉乡村建设工作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万元,增长1055.6%,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738.7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农业保险补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38.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12837.75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31.58万元,增长40.98%,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项目资金增加。

4.卫生健康(类)251.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7.65万元,增长63.3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78.1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55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6.住房保障支出(类)270.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52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住房公积金增加。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年末结转和结余1794.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96万元,项目支出10258.5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万元,主要用于清廉乡村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2.行政运行1975.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支出。

3.事业运行630.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106.69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事业单位医疗32.71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112.29万元,为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公积金270.1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5.84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9.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1.77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67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11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12.死亡抚恤支出60.80万元,主要是用于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44万元,钦北区乡村振兴(“美丽钦北“乡村建设)工作经费、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农产品展销经费、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1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766.10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5.病虫害控制支出444.18万元,主要是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等方面支出。

16.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14.70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等方面支出。

17.执法监管支出1.00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屠宰检疫等工作方面支出。

18.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4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等方面支出。

19.行业业务管理支出35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金方面支出。

20.农业生产发展支出5074.79万元,主要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畜牧水产发展等方面支出。

21.农村合作经济支出6.49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金方面支出。

22.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3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能源建设补助、沼气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

2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163.33万元,主要是用于耕地质量保护、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

24.农田建设支出48.95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支出。

25.其他农业农村支出6.20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支出。

26.行政运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50万元,主要是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1.44万元,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支出。

2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26.29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方面支出。

29.其他目标价格补贴支出1757.96万元,主要是用于稻谷生产补贴方面支出。

30.其他农林水支出50.93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6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38.7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38.7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50万元,支出决算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85万元,下降15.8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同比减少1.22万元,下降36.97%。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同比减少1.22万元,下降36.97%。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控制车辆经费支出,不超预算。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控制车辆经费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同比增加0.37万元,增长18.05%。主要用于:1.接待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作检查;2.行业、部门间的业务往来。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5个批次、共计23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5个批次、23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接待经费支出。不搞大规模,不铺张浪费,严格按标准办事。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疫情放开后,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工作增加,接待任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7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6.21万元,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支付拖欠租车费用,办公经费增加,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1.34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78.06%。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双高”经费项目投入经费21.48万元,主要用于“双高”基地建设,实现“双高”基地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的建设,提高糖料蔗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和生产者的经济效益,提升蔗糖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54.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02.52%。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双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24分。项目能按时完成,基本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示范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82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钦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2.48分。项目能按时完成,基本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钦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农业行政执法及办公楼维修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6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农机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22年返还钦州九联食品有限公司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工本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钦北区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农产品展销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2.18分。项目能按时完成,基本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食品动物禁用兽药抽样监测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动物疫情防控、监管、检疫等综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保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标配套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23年钦北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4.2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红火蚁疫情防控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能按时完成,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综合业务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8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

3.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

      2.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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