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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9 16:40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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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地方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拟订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钦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钦北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市及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全区糖料蔗种植规划及产业政策,组织推进糖料蔗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良种育繁推广和种植技术指导,实施糖料蔗相关补贴政策,协调解决糖料蔗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等。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区糖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制糖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等。

(3)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发展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板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长滩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新棠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小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那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平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青塘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贵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大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钦北区畜牧站、钦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长田街道水产畜牧兽医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渔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糖料作物管理股、畜牧兽医股(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局本级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196人,其中行政14人,参公管理26人,全额事业155人,工勤1人。

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313人,其中在职183人(行政14人,参公管理21人,全额事业147人,工勤1人); 退休130人。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人员2人,动物协检员17人,遗属人员29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含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含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319.3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49%,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预算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3319.38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4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319.38万元,同比增加48.87万元,增长1.4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9.38万元,同比减少151.13万元,下降4.68%

政府性基金拨款24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5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3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8%,同比减少47.88万元,下降1.58%;项目支出337.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2%,同比增加96.75万元,增长40.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8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7%,同比增加37.24万元,增长8.29%。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9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同比减少0.92万元,下降0.48%。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500%。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188.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9%,同比减少186.71万元,下降7.86%。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1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同比减少0.74万元,下降0.3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8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8%,同比减少47.88万元,下降1.5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05.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同比减少81.89万元,下降3.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4.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减少0.79万元,下降0.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1.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1%,同比增加34.80万元,增长16.8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37.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2%,同比增加96.75万元,增长40.1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6%,同比减少90.8万元,下降53.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1%,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63.16%。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2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1.1%,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5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0.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同比减少0.45万元,下降4.01%。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7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81.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7.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0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专项经费、农业行政执法及办公楼维修工作经费、农产品展销经费、农机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钦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112.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80.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212.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202.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安排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8.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9.病虫害控制27.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27.4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疫畜(禽、渔)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方面支出。

10.执法监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防疫检疫监管等方面支出。

11.行业业务管理 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支出。

12.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水利工作经费、钦北区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费、返还钦州九联食品有限公司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工本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24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标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90.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8.875万元,同比减少12.075万元,下降39.01%,其中:集中采购预算18.8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2.075万元,下降39.01%。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7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7.7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5个,预算资金337.4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重点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标配套资金,预算金额24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投入配套经费240万元,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万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达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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