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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农发〔2026〕3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3-13 17:15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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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钦北区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北区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我区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精神,结合钦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任务面积1.5万亩,项目投入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38万元(如后续有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社会化资金增加,按现有政策再行调整),安排支持糖料蔗的资金比例不高于50%。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甘蔗等作物生产的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区实施的以下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1.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机械化烘干、机械化收割捆绑机械化烘干、机械化收割捆绑无人机高效植保、无人机高效植保(含“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

2.甘蔗:机械化种植、机械化中耕培土、无人机高效植保。

开展上述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均可给予补助。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为成熟环节,不能单独补助,需与其他薄弱环节一起捆绑作业,才可对水稻机械化收割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的高效植保作业单季作物飞防次数不能超过6次,每次作业间隔10日以上。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 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全面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真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等大户的补助资金

安排服务大户(经营规模面积超过 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高于40%,资金规模控制在55.2万元以内,补助按程序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的先得,资金用完截止。

(五)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我区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与居间服务组织协商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支出。补助标准如下:

1.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水稻机械化育秧35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5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50元/吨、机械化收割30元/亩(单独实施不补助,需与其他薄弱环节捆绑实施才能补助)、水稻无人机高效植保(含“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6元/亩·次;甘蔗机械化种植35元/亩、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25元/亩、甘蔗无人机高效植保6元/亩·次。

2.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水稻机械化育秧32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2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47元/吨、水稻机械化收割27元/亩(单独实施不补助,需与其他薄弱环节捆绑实施才能补助)、无人机高效植保(含“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6元/亩·次;甘蔗机械化种植32元/亩、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22元/亩、甘蔗无人机高效植保6元/亩·次。

(六)补助对象与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落实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七)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钦北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均可申报遴选作为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优先选择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对2024年、2025年已遴选为我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不变更服务项目的情况下,可继续参与项目实施,不再进行遴选。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各镇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

(二)编制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确定服务主体。2026年新申请开展服务的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2),经遴选后确定服务主体名单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签订服务合同。各镇要发挥农村集体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1或附件3-2)。

(五)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镇、村组织核验组人员根据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的核实表开展核验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收集材料上报及补贴数据录入。公示无异议后,镇级组织收集、审核好辖区内相关项目补助申请材料并汇总形成《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含明细表和汇总表),以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项目形成的整套补助申请材料由镇政府负责整理存档,包括:服务合同(附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复印件或服务对象的身份证、“一卡通”账号复印件)、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农户)情况表、作业监测轨迹图、村镇核实表、村级公示文本及公示图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除了上述佐证材料外,需额外补充作业图片或相关交易凭证或村委会证明等。

各镇要组织人员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资金的补助农户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附件5),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区农业农村局在钦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区财政局给予补助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进度要求。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2026年7月31日前,各镇的全年服务任务面积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应超过70%。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2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定时调度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规范实施项目。各镇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

(三)强化项目监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按要求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要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和项目风险排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等行为。

项目完成后,各镇要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带动农户比例情况等,并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雪英,联系电话:2825859,电子邮箱:qbqnjz@163.com。


附件:1.钦北区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1.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一)

      3-2.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二)

      4.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5.钦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6.钦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7.钦北区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情况的公示(样式)

      8.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情况的函(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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