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2日 |
| 标 题: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授权政务服务窗口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农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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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各二层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对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工作,特发此授权书。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授权书
授予黄勇同志为我单位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授予服务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并对授权项目具体明确如下:
一、授予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对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具有审批办结权
(一)行政许可(33项)
1.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4.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5.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6.农药经营许可;
7.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1.改变渔港性质和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审批;
1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
13.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5.猎捕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6.蚕种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17.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9.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0.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3.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2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
26.兽药经营许可;
27.渔业捕捞许可;
28.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29.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30.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县级权限);
31.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县级权限);
32.动物诊疗许可;
3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二)行政确认(4项)
34.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35.动物疫情认定;
36.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37.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奖励(10项)
38.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39.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40.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1.对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的政府表彰和奖励;
42.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3.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4.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5.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6.对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7.对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四)行政裁决(1项)
4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五)其他行政权力(13项)
4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调解;
50.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的备案;
51.执业兽医备案;
52.乡村兽医备案;
53.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备案;
54.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5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调解;
56.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备案;
57.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58.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处理;
59.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
60.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变更审核转报;
6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
(六)公共服务(4项)
62.广西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
6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
64.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审核转报——绿色食品许可审核转报;
6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二、授予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对以下有制证事项具有制证权
(一)行政许可(33项)
1.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4.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5.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6.农药经营许可;
7.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1.改变渔港性质和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审批;
1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
13.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5.猎捕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6.蚕种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17.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9.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0.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3.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2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
26.兽药经营许可;
27.渔业捕捞许可;
28.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29.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30.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县级权限);
31.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县级权限);
32.动物诊疗许可;
3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二)行政确认(4项)
34.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35.动物疫情认定;
36.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37.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奖励(10项)
38.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39.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40.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1.对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的政府表彰和奖励;
42.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3.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4.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5.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6.对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7.对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四)行政裁决(1项)
4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五)其他行政权力(13项)
4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调解;
50.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的备案;
51.执业兽医备案;
52.乡村兽医备案;
53.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备案;
54.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5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调解;
56.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备案;
57.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58.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处理;
59.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
60.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变更审核转报;
6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
(六)公共服务(4项)
62.广西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
6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
64.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审核转报——绿色食品许可审核转报;
6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三、授予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对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具有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和应诉代理权
(一)行政许可(33项)
1.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4.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5.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6.农药经营许可;
7.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1.改变渔港性质和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审批;
1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
13.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5.猎捕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6.蚕种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17.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9.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0.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3.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2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2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级权限);
26.兽药经营许可;
27.渔业捕捞许可;
28.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29.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30.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县级权限);
31.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县级权限);
32.动物诊疗许可;
3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二)行政确认(4项)
34.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35.动物疫情认定;
36.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37.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奖励(10项)
38.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39.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40.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1.对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的政府表彰和奖励;
42.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3.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4.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5.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6.对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7.对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四)行政裁决(1项)
4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五)其他行政权力(13项)
4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调解;
50.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的备案;
51.执业兽医备案;
52.乡村兽医备案;
53.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备案;
54.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5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调解;
56.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备案;
57.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58.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处理;
59.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
60.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变更审核转报;
6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
(六)公共服务(4项)
62.广西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
6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
64.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审核转报——绿色食品许可审核转报;
6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本次窗口首席代表授权有效期限从2026年1月22日开始。
若上级取消已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发生政策性调整,或我单位变更窗口首席代表、授权范围或项目改变等,我单位将及时调整授权事项。此授权书一经授出,在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不要求进驻单位作出调整时,本单位承诺不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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