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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根据《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经核查,桂07-28220等1台拖拉机于2025年12月将达报废期限,现进行预报废公告,请有关车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钦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三中队(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钦北区农机大楼三楼)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公告报废。
附件:钦北区2025年12月到期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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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号牌号码 |
登记证书编号 |
所有人姓名 (名称) |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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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0728220 |
450703017593 |
崔英艺 |
钦机牌QJ15FS-1 |
2015-12-25 |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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