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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根据《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经核查,2025年10月钦北区辖区桂07-28236等1台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期限,拖拉机所有人未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附件:钦北区2025年10月已达报废期拖拉机情况表
|
序号 |
号牌号码 |
登记证书 编号 |
所有人姓名(名称) |
型号 |
注册登记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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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0728236 |
450703017571 |
黄贤钧 |
武拖 WT15FS |
2015-10-19 |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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