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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北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适应国家新一轮周期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部署,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是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压实政策组织落实责任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9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4〕1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体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两个附件分别明确了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是总体要求。
二是实施重点。提出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是资金分配和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五是实施要求。明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和监督有关工作,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各镇落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补贴业务办理工作(包括受理补贴申请、系统信息录入、申请材料收集和审核、机具现场核验、补贴信息公示、补贴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等)。各街道的补贴业务由街道办事处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要求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推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强调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实施方案》附件1侧重明确补贴操作实施流程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提出具体操作要求。
《实施方案》附件2原文转述《2024—2026年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明确补贴机具种类为25大类53个小类152个品目。
四、解读单位
钦北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7—38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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