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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02 09:04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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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监督和管理。

8.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9.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 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10.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11.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钦北区宗教场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2.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宗教干部培训工作。

14.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综合股1个股室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4个,实有行政人员4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参公编制3人,实有3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属非独立核算

人员情况:1职领导、2名副职领导,1名四级调研员2二级主任科员1四级主任科员,1聘用人员(政府购买)11名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73.41万元,同比增加900.98万元,增长522.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73.4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900.98万元,增长522.52%,主要原因是中央衔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73.41万元,同比增加900.98万元,增长522.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8.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获得荣誉增发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等各项支出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0.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0万元,增长6.77%

3.卫生健康9.7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62万元,增长89.8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基数提高

4.农林水支出(类)898.4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增加898.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投入

5.住房保障支出(类)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68万元,下降44.50%,主要原因是开展2023年度决算时部分住房公积金没有及时统计到位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7万元,项目支出926.2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10.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业务工作产生的办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5.8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3.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缴费

6.行政单位离退休8.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获得荣誉增发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等各项支出

8.农林水支出898.4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支出。

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3.1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6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支出决算数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无增减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无增减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 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无增减。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0个批次、共计 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0个批次、 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个批次、0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6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80万元,降低11.8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8.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请按照部门决算F03表资产信息填列

截至2023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支出107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整体项目预算资金1222.01万元,实际我局整体项目支出1073.4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绩效指标各项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7个项目10项内容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944.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情况较好。7个项目10项内容中,有7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一等,有3项为二等。如:九联食品原材料加工车间项目已吸收周边群众200多人就业;道路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2023年度钦北区民宗局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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