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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5-06 10:57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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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北办发201926号,区民宗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 题的调查研究,.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翻译、保护工作;协同区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钦北区宗教场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指导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及开展业务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民宗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局机关本级内设一个股室,即综合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区民宗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实有在职4;区民宗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实有在职3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1(含区民宗局、区民宗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4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62.7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0.66%主要原因是我局实施的项目减少了。2024年支出总预算162.76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0.66 %,主要原因是我局实施的项目减少了。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收入总预算162.76万元,同比减少1.08万元,下降0.6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76万元,同比减少1.08万元,下降0.6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2024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实施的项目减少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支出总预算16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6%,同比增加11.93万元,增长8.4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4%,同比减少13.01万元,下降56.54%。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07.97元,占支出总预算66.34%,同比减少12.71万元,下降10.5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2%,同比增加9.22万元,增长36.19%。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2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26.7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6%,同比增加11.93万元,增加8.4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7.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76%,同比增加5.96万元,增长5.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3%,同比增加 0.01 万元,增长0.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61%,同比增加5.96万元,增长44.8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6.14 %,同比减少13.01万元,下降56.54%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6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152.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1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7.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7.97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 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活动费;城市民族工作经费、民族信息化建设民族干部群众教育、民族工作劳务费;支付租车费、报刊征订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 8.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行政单位养老34.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退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5.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11.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6万元,比年预算0.56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预算0.56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7.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政府采购预算0.9万元,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散采购预算0.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1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区民宗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个,预算资金54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九联食品原材料加工车间(易地安置点)项目(续建)16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1万元。绩效目标为:对食品原材料恒温加工车间进行续建,完善车间配套设施和设备,通过与九联公司合作开展来料加工,带动周边农户(优先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在车间务工增收。

重点项目二:大寺镇广琅村委王元村至村委屯级道路硬化项目10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善广琅村委道路网络,解决群众出行难题,促进产业增产增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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