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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1.主要职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翻译、保护工作;协同区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钦北区宗教场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指导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及开展业务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工作。
2.机构情况,局机关设综合股,有一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2023年年初有行政4人,参公管理3人。年末有行政4人,参公管理3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7人,实有在职 7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10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 4人,编内实有在职 4 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 9 人。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编制数 3人,编内实有在职 3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1 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 163.84万元,同比增加1.85万元,增长1.1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84万元,同比增加1.85万元,增长1.14% 。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6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95%,同比增加11.71万元,增加9.06 %;项目支出2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04 %,同比减少9.86万元,下降30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 120.68元,占支出总预算 73.65%,同比减少7.54万元,下降5.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5.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5%,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26.57%。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同比增加3.63万元,增长73.1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55 %,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4.8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0.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95%,同比增加11.71万元,增加9.06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1.30万元,基本支出140.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03%,同比增加4.58万元,增长4.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23万元,基本支出140.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52%,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17.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30万元,基本支出140.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44%,同比增加4.73万元,增长55.1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04 %,同比减少9.86 万元,下降30 %。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0.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7.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活动费;城市民族工作经费、民族信息化建设民族干部群众教育、民族工作劳务费;支付租车费、报刊征订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8.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9.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6万元,比2022年预算 0.48万元增加0.08 万元,同比提高16.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按标准做公务接待预算等。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56万元,同比0.48万元增加0.08万元,同比提高16.6%。主要用于:上级来访公务接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标准做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7.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63.84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2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3.01万元,分别是: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67万元;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项目,预算金额11.34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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