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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07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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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监督和管理。

8.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9.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 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10.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11.负责宗教行政审核工作,重点管理钦北区宗教场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2.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宗教干部培训工作。

14.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直属单位 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6人,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1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51万元,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0.1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万元,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0.11%。。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收入预算总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补贴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81%,同比增加2.17万元,增长1.93%;项目支出36.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9%,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2%。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0.65元,占支出总预算79.9%,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1.9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18.8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11.7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增加0.18万元,增长2.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81%,同比增加2.17万元,增长1.9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5.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35%,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4.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8%,同比减少4.08万元,下降27.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16%,同比增加2.52万元,增长44.3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9%,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1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与去年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21.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5.68万元,下降1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8.5万元,下降100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4.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8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民族工作会议费、综合业务工作费

3.行政单位医疗3.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6.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费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离休人员离休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8.宗教事务工作经费18万元,全部是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经费180000元。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6间(贵台大王庙、小董伏波大王庙、大垌牛皮大王庙、那蒙大王庙(河边街)、长滩谏仪庙、平吉四月庙)。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土地开发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8万元,比2020年预算0.56万元减少0.08万元,同比下降14.2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48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4.29%。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84.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24万元,同比减少2.26万元,下降90.4%,其中:集中采购0.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2.26万元,下降90.4%;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2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经费18元。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6间(贵台大王庙、小董伏波大王庙、大垌牛皮大王庙、那蒙大王庙(河边街)、长滩谏仪庙、平吉四月庙)。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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