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20年钦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钦北区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加快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完善权责清单工作。一是依法规范我区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为。二是调整完善我局宗教工作权责清单,对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以及部分职权作了动态调整。
(二)扎实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核查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情况,保证宗教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确保行政执法的合规性。
(三)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一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主题教育、集中排查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推动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等工作情况。三是加强调研,摸清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底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四是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联合统战、公安国保等有关部门,协助基层加大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五是积极做好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治三月三”宣传活动。在“壮族三月三”期间,我局联合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开展“壮语家事、防疫法治”微课堂活动,由大寺法庭壮汉双语法官分别用壮语、汉语、本地白话等地方方言进行语音音频录制,分三期录制;第一期的内容是涉疫诈骗、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相关案例;第二期内容是党的民族政策、涉及民族的法律法规;第三期内容是家事法律法规。把录制好的语音音频制成光盘通过乡镇发放到村委会和党建工作站,由村委会和党建工作站负责在“壮族三月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期间播放,让广大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涉疫诈骗、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守护家庭幸福,促进恢复生产,实现脱贫目标。据统计,全区共发放光盘到村委会89个,发放光盘90张,在民族宣传月期间,通过村委会广播室播放200多次。
(五)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活动。6月,我局分别举办了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党政干部职工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镇(街道)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参加人员约100人。培训内容为《宗教事务条例》和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党政干部职工、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水平,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意识。此外,我局整合各镇农村党员大集训资源,派熟悉宗教业务的领导到宗教重点镇上关于宗教政策法规的党课,其他镇由统战委员负责宗教业务培训。我区超5000名农村党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后大家能够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能够依法举报非法宗教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宣传渠道偏少,宣传力度弱,宣传方式单一。普法工作中,虽然我们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取了丰富多彩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普法工作点多面广,民族宗教工作普法人员少,特别是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一人多岗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普法任务较重。
(二)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部门专职人员少、干部队伍平均年龄总体偏大,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有差距,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劲头不足,动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钦北区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全区宗教干部职工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宗教政策法规体系,使宗教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二)继续做好行政审批规范化工作,推进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上面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保留的严格规范。继续梳理我局行政职权,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根据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信访、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纠纷,防止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被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注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定期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如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等。通过培训,增强民族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