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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族事务局成文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标  题:关于印发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族字﹝2018﹞14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26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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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民语办:

    根据《钦北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626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市的决策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到 2018 年底前,建立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二、清理范围

在要求群众在办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事项: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时,需提供的证明及其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 6月24日前)

我局按照分级负责和“谁需要、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办理依申请其他行政权力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对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填写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及市民宗委

(二)初核阶段(2018年731日前)

《清理规范清单》进行初核,从证明需求和证明开具两个角度分别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并上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及市民宗委。

(三)复核阶段(2018 年10月底前)

初核后的《清理规范清单》上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市民宗委。

(四)公布清单阶段(2018 年12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清单自行公布本级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3)。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9 年1月底前)

区人民政府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 年12月10日前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市民宗委

(六)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持续推进)

按照自治区、市、区本级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具体工作情况

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1名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2.           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3.           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4.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


附件1

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序 号

证明事项信息

证明需求单位的清理意见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核

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自治区审核意见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证明设定依据

证明用途

证明需求单位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需求角度的清理意见

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证明需求角度的清理意见

证明开具角度的清理意见


附件2

      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涉及办事事项类型

证明的用途

证明设定依据

开具

单位

需求

单位


附件3

      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涉及办事

事项类型

证明的用途

原开具单位

证明取消后的

办事方式


附件4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手机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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