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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17:56     来源:钦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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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内容主要包括钦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本年度报告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设置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审核,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具体抓,主任监督到位,专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及时主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308条,其中社会救助栏目发布232条,部门文件栏目发布38条,财政信息3条,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指南38条(钦北区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钦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一直保持健康正确的运行。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0件依申请公开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的案例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将迎来全面更新,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解决业务办理问题,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38条服务指南,明确了我局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发布程序,由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主任审核,严格把关发布内容,重点抓“有错字”、“未脱敏”、“不规范”,做到字斟句酌,不泄露公民隐私,确保内容规范化。我局本年度紧抓“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对政府信息查阅点文件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利。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绩效相结合,实行同检查、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专职人员严格把关公开内容,防止错公开、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文件公开属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另外,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情况得到有效落实。年内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强化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局在对2023年以前的文件进行排查时,发现部分文件存在错别字,社会救助栏目中存在一部分未脱敏文件,部分2023年公开的文件仍然存在此类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排查,增强专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政务公开业务交流和培训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增强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杜绝发生此类问题。对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使网站管理进入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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