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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5 17:5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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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政策性、规章性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镇、村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承担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办理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钦北区民政局共设2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2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政事业发展3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即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管理服务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钦北区养老发展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参公人员编制8人,实有人数3人;全额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3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遗属人员1人。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887.46万元,同比增加1721.71万元,增长8.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20870.0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61.69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三保”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增加,本年支出总体有所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17.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39.97万元,下降88.91%,主要原因历年多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退回国库

(二)支出总计20887.46万元,同比增加1721.71万元,增长8.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330.8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贴的支出。同比增加1784.65万元,增长9.62%2024年80岁以上高龄补助资金从卫生健康类调入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卫生健康支出(类)15.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同比减少338.39万元,减少95.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补助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21.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9.06万元,增长72.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增加

4.其他支出(类)499.3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388.44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使用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

5.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同比与上年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7.年末结转和结余17.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22.76万元,下降87.55%,主要原因历年多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退回国库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2万元,项目支出20079.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92.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81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经费(镇村干部、民政对象)、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4.4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补助资金、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等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34.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行政人员的各类生活补助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儿童福利792.19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等支出;

7.老年福利678.1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等支出;

8.殡葬11.4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惠民费用支出;

9.其他社会福利1.87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支出;

10.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717.61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护理补贴支出;

1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94.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支出;

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271.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支出;

13.临时救助支出283.3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1.94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10.9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266.3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行政单位医疗12.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8.公务员医疗补助3.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0.住房公积金21.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36万元,其中:

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499.3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金、钦北区小董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等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6万元,支出决算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16万元,下降21.3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为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为0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为0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8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7.83万元,降低30.5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2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钦北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542.518万元,调整后预算数21375.236万元,执行数20376.408万元。自评得分为95.95分,评级为全部或部分完成的指标有12条,未完成的指标有1条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40个,项目支出总额20084.79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836.5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7.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3.79%;5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32.7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14%;2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5.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3%;6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1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944.83万元,执行数为1094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城市特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农村特护、城市特护等支出。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全年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79.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9.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5.95分。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或部分完成的指标有12条,未完成的指标有1条。

(三)2024年度钦北区民政局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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