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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5-04-24 17:2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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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北办发〔2019〕27号)、《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钦北办通〔202467号)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区委、区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政策性、规章性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镇、村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承担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办理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调整。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共设2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2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政事业发展3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即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管理服务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钦北区养老发展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钦北区民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20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32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5(其中行政5,参公管理8,其他全额事业12,编内实有在职20(其中行政5,参公管理3,其他全额事业12,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32人。

2.后勤控制编制数2,实有后勤控制岗位2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政202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政202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2688.62万元,支出总预算2688.6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46.1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预算以上年末数据测算,80岁以上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本级配套资金增加为保障以上“三保”项目正常运行,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75%,主要原因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收入预算说明。

2025收入总预算2688.62万元,同比增加146.1万元,增长5.7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8.62万元,同比增加146.1万元,增长5.7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末数据测算,80岁以上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本级配套资金增加为保障以上“三保”项目正常运行,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说明。

2025支出总预算26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42%,同比增加47.44万元,增长13.94%;项目支出230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58%,同比增加98.67万元,增长4.4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653.49占支出总预算98.69%,同比增加152.05万元,增长6.08%。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7.77万元,下降40.72%。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3.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9%,同比增加1.83万元,增长8.3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8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42%,同比增加47.44万元,增长13.9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8.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90%,同比增加43.68万元,增长17.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2%,同比增加11.26万元,增长56.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8.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08%,同比减少7.51万元,下降11.3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30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58%,同比增加98.67万元,增长4.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45.96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5.85万元,下降1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00.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63.78万元,增长7.66%。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3.3   万元,下降100%

二、2025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7.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0.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2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发放。

3.行政单位离退休57.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儿童福利414.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6.老年福利634.9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7.殡葬3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死亡遗体火化人员都能享受补助。

8.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和“文革”遗属人员的生活救济支出。

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56.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6.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87.3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13.行政单位医疗11.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住房公积金23.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万元,同比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预算0.6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5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21.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7.14万,增长8.37%,主要原因是2025年实有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145万元,下降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减少3.3万元,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1.32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民政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个,预算资金2300.98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87.34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重点项目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551.28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符合申请条件高龄老人纳入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重点项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项目414.03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符合申请条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生活保障金保障范围。

重点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14.7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发放重度残疾人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重点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41.29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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