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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做好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等。
(二)机构情况:钦北区民政局属一级预算的独立核算单位,经费由本级预算全额拨款,内设有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三)人员情况: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参公人员编制8人,实有人数3人;全额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3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遗属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008.32万元,同比减少47.98万元,下降0.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008.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98.64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优先使用上级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7.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41.81万元,增长36.16%,主要原因是历年资金累计数额。
(二)支出总计19025.55万元,同比减少61.7万元,下降0.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546.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60.64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2023年80岁以上高龄补助资金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调入卫生健康类。
2.卫生健康支出(类)354.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老龄等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同比增加342.04万元,增长2780.81%,主要原因是2023年80岁以上高龄补助资金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调入卫生健康类。
3.住房保障支出(类)12.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62万元,下降26.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4.其他支出(类)110.9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60.01万元,增长117.87%,主要原因是使用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
5.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统筹安排保证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支持第一书记为所驻村办实事好事。
6.年末结转和结余140.2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4.67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历年资金积累。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1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54万元,项目支出18528.0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274.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96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经费(镇村干部、民政对象)、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98万元,主要用于区划地名工作经费支出;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50.7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问题补助资金、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等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40.7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行政人员的各类生活补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
8.儿童福利836.3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等支出;
9.老年福利60.02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等支出;
10.殡葬6.9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惠民费用支出;
11.其他社会福利2.11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支出;
1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702.5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护理补贴支出;
1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61.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支出;
1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663.4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支出;
15.临时救助支出186.6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8.92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69.0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90.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54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支出;
2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31.4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服务采购支出;
2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26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支出;
22.行政单位医疗1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3.公务员医疗补助1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24.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34.82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支出;
2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6.住房公积金10.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7.农村危房改造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督查验收和身份认定工作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8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0.92万元,其中:
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0.9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金、钦北区小董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等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支出决算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75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个批次、共计6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个批次、6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部分接待费在2023年支出所致。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部分接待费在2023年支出所致。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58万元,增长21.7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北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842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65.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9.83分,全部或部分完成的指标有17条,未完成的指标有2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2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8423.7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项目自评平均分76.49分。自评“一等”项目17项,自评“二等”项目1项、自评“三等”项目3项,自评“四等”项目5项。
自评“一等”项目自评得分情况: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99.85分;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项目99.99分;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项目95.31分;2023年度孤儿助学金项目99.46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项目100分;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项目90.91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3项目100分;2023市级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项目100分;离休干部年度预算工作经费项目93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项目100分;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97.9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93.92分;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项目97.25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项目100分;春节慰问经费(镇村干部、民政对象)项目97.65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项目98分;2023年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资金项目100分。
自评“二等”项目自评得分情况: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81.51分。
自评“三等”项目自评得分情况: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78.16分,预算执行率40%,存在偏差原因为2023年离退休干部党员(24名)工作经费、第四季度离退休干部党组书记(1名)、委员(2名)工作经费未下发,下一步积极对接财政,争取工作经费发放到位;殡葬惠民费用76.16分,预算执行率19.81%,存在偏差原因为用款计划未批复,导致资金未能及时支付,下一步计划积极对接财政,争取早日完成项目;“文革”遗属(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经费72.56分,预算执行率0.55%,资金已在2023年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资金项目下达支出,下一步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配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性。
自评“四等”项目自评得分情况: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0分,预算执行率0%;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钦市财社〔2022〕195号)0分,预算执行率0%;2021年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资金0分,预算执行率0%;出现偏差的原因为项目资金未下达,无法执行,下一步计划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争取早日完成项目。钦北区小董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74分,预算执行率17.36%;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5.48分,预算执行率13.72%;存在偏差原因为用款计划未批复,导致项目未能按计划执行,下一步计划积极对接财政,争取早日完成项目。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4〕21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5166 ,联系人:黄妙雯)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梁大勇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4年 7 月19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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