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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18 15:35     来源:钦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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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和负责全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镇、村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办理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承担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管理老年协会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钦北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钦北区养老发展服务中心。

民政局内设 2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下设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民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18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3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5个,参公管理8个,其他全额事业12个),编内实有在职18人(其中行政4个,参公管理2个,其他全额事业12个),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31人。

(二)后勤控制编制数2个,实有后勤控制岗位1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542.5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64.60%,主要原因是据上年末数据测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岁以上高龄补贴、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费用所需本级配套资金增加,为保障以上“三保”项目正常运行,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2542.52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64.60%,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542.52万元,同比增加997.82万元,增长64.6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2.52万元,同比增加997.82万元,增长64.6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据上年末数据测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岁以上高龄补贴、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费用所需本级配套资金增加,为保障以上“三保”项目正常运行,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254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8%,同比减少34.74万元,下降9.26%;项目支出220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62%,同比增加1032.87万元,增长88.3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50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8%,同比增加1498.6万元,增长149.44%。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9.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减少499.41万元,下降96.32%。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7%,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5.86%。

其中: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增加的原因,老年福利支出由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转入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8%,同比减少34.74万元,下降9.2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4.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79%,同比减少25.13万元,下降8.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83%,同比减少11.85万元,下降37.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39%,同比增加1.93万元,增长3.0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20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62%,同比增加1032.87万元,增长88.3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9%,与上年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2%,同比减少28.19万元,下降64.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37.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7.04%,同比增加1057.76万元,增长97.99%。

资本性支出预算3.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5%,同比增加3.30万元,增长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0.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02.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0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地名街道命名(更名)建设以及联检区域界线界桩的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65.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老年福利502.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老人纳入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7.殡葬惠民服务1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死亡遗体火化人员都能享受补助。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56.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25.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60年代精简退职和“文革”遗属人员的生活进行救济支出。

1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1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13.儿童福利支出414.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民政专项业务工作基本支出,如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报刊订购、党建工作等。

15.养老服务3.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贵台镇大路养老服务中心疫情期间隔离点建设费用。

16.行政单位医疗11.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公务员医疗7.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住房公积金22.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4万元,比上年预算0.5万元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28%。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2023年发生的三公经费未支付,在2024年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64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28%。主要用于:因2023年发生的三公经费未支付,在2024年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4.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0.145万元,同比减少0.715万元,下降6.58%,其中:集中采购3.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2.53%,同比减少5.93万元,下降64.25%;分散采购预算1.3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3.01%,同比减少0.31万元,下降19.02%。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1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  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钦北区民政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4个,预算资金2202.31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825.27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重点项目二: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项目502.4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符合申请条件高龄老人纳入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重点项目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项目414.0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符合申请条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纳入保障范围。

重点项目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14.71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度投入2147136元完成重度残疾人项目,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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