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区委、区政府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政策性、规章性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镇、村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承担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办理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中心。
民政局内设 2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下设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民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15人,实有离休2人,实有退休24人。具体情况如下:
局机关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5个,参公管理8个,其他全额事业7个),编内实有在职15人(其中行政5个,参公管理4个,其他全额事业6个,),实有离休2人,实有退休24人,遗属2人,后勤控制岗位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5411.33万元,同比减少10326.34万元,下降40.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51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0466.83万元,下降68.91%。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22.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140.48万元,增长171.65%,主要原因是历年资金累计数额 。
(二)支出总计15411.33万元,同比减少10326.34万元,下降40.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6.15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6897.17万元,下降31.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预发2021年1-3月各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故本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去年增大。
2.卫生健康支出11.5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同比减少444.14万元,下降 31.22%,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80岁以上高龄补助资金从卫生健康科目支出调入临时救助支出科目。
3.住房保障支出14.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6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4.其他支出73.3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52.43万元,增加251%,2021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社区建设项目、五保村敬老院维修和资金增加。
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同比减少2930.5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5.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6.7万元,下降47.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执行完毕资金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2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52万元,项目支出 14917.8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209.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12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各镇(街道办)民政办工作经费、春节镇村干部及民政对象慰问金发放。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5万元,主要用于地名管理相关支出。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社区以奖代补经费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1.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等
6.行政单位离退休46.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行政人员的各类生活补助。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儿童福利372.3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9.老年福利102.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各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五保户房屋重建款支出等。
10.殡葬18.32万元,主要用于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支出。
11.养老服务46.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北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项费用。
1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408.5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护理补贴。
1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57.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
1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063.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
15.临时救助支出733.9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北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9.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51.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精简退职和“文革”遗属生活补助。
20.行政单位医疗8.74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公务员医疗补助2.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 住房公积金 14.6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3.31万元,主要用于维修五保村、敬老院、社区服务站建设等费用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万元,支出决算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3%;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增加0.58万元,增长148.7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1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同比无增减。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2021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3%,本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数为0.97万元,与上年0.39万元相比增加0.58万元,同比增长148.72%。其中:因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与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部分接待费在2021年支出所致。
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9个批次、共计9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9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部分接待费在2021年支出所致。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民政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7 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22万元,增长97.17%。主要原因是:原因是2021年增加专职社工人员招聘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钦北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9.09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 74.95% 。从评价情况来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文革”遗属补助资金项目、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9.0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2021年12月已完成我区182207人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实际投入551.52万元,实际总支出551.52万元,即财政预算完成率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动态管理难度大,死亡后继续发放高龄补贴发生;二是高龄补贴社会知晓率不高,有高龄老人漏发范围;三是高龄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经验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资金配套比例。认真做到应付尽付,做到动态管理逐步提高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按时足额领到补贴经费,保障基本生活的改善,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2)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文革”遗属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分100分,2021资金预计安排2.0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97万元。因涉及人员较少,目前暂未发现问题。
(3)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自评分100分;2021年12月已完成我区235011人次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的发放,实际投入资金255.6万元,实际总支出255.6万元,即财政预算完成率100%。主要存在问题:目前暂未发现问题 。
3.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