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民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政策性、规章性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镇、村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承担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办理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民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中心。
民政局内设 2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下设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民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15人,实有离休2人,实有退休24人。具体情况如下:
局机关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5个,参公管理8个,其他全额事业7个),编内实有在职15人(其中行政5个,参公管理4个,其他全额事业6个,),实有离休2人,实有退休24人,遗属2人,后勤控制岗位2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115.72万元,同比增加759.97万元,增长56.0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5.72万元,同比增加759.97万元,增长56.05 %。
政府性基金拨款70万元,与上年增长10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11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10%,同比增加64.36万元,增长23.30%;项目支出177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90%,同比增加675.62万元,增长62.5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01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07%,同比增加104.4万元,增长5.19%。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4.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同比增加24.0454万元,增长69.90%。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增加7.81万元,增长35.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10%,同比增加64.35万元,增长23.3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8.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97%,同比增加54.97万元,增长25.6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6%,同比增加9.74万元,增长51.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66%,同比减少0.35万元,下降0.8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0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60%,同比减少625.62万元,下降57.9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5%,同比减少29.04万元,下降27.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0%,同比增加48.05万元,增长123.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32.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9.86%,同比增加646.61万元,增长73.01%。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下降100%。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4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0.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05.1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3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5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春节慰问经费20万元;11个镇(街道办)民政办工作经费10万元;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低保工作经费27万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0.96万元。
3.机关服务7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养老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房屋维护及婚姻登记处装修等。
4.行政单位离退休40.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6.儿童福利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补助。
7.殡葬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开支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本级负担20%部分。
8.养老服务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费用。
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64.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临时救助支出562.9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退职职工、“文革”遗属、“三孤”经费。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发放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费用。
12.行政单位医疗11.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3.公务员医疗补助1.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14.住房公积金21.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 1.2万元减少1.2万元,同比下降 10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民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民政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北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38.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48万元,下降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48万元,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与上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不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115.72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18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 1775.19 万元,分别是:镇(街道办)民政办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96万元;春节慰问经费(镇村干部、民政对象)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97万元;“文革”遗属人员救济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0.96万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和事业单位干部嘉奖奖励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民政专项业务经费、低保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7万元;城乡低保、特困本级配套项目,预算500万元;租金收入项目,预算7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费用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项目,预算金额560万元;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证金费用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费用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殡葬惠民费用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钦北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款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残疾人两补项目,预算金额364.8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