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本局主要职能是组织、做好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等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民政局属一级预算的独立核算单位,经费由本级预算全额拨款,内设有办公室、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本局人员情况: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参公人员编制8人,实有人数4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2人;退休24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737.6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556.05万元,增长95.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655.8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265.28万元,增长107.06%,主要原因是年底预发明年1-3月各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故本年收入较去年增大。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同比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81.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09.23万元,下降98.6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未执行完毕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25,737.6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556.05万元,增长95.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093.3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506.52万元,增长90.68%,主要原因是年底预发2021年1-3月各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故本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去年增大。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55.73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13.2万元,下降3.87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年城乡医疗救助业务划转其他单位。
3.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事务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2020年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3.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5.其他支出(类)20.8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82.88万元,下降93.13 %,主要原因是:2020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社区建设项目、五保村敬老院维修和优抚对象困难补助项目资金减少。
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2,930.53万元,主要用于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各类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30.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支出抗疫特别国债用于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
7.年末结转和结余222.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82.88万元,下降93.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执行完毕资金减少。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655.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0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51.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247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预发2021年1-3月各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大。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15.35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2333.73万元, 主要原因是:年底预发2021年1-3月各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故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去年增大。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1万元,项目支出22,292.2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174.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48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各镇(街道办)民政办工作经费、春节镇村干部及民政对象慰问金发放等。
3. 机关服务5.04万元,主要用于福利矿品厂维修费支出等。
4.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社区以奖代补经费。
5.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3.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等。
6. 行政单位离退休43.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行政人员的各类生活补助。
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 儿童福利306.6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10. 老年福利85.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各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五保户房屋重建款支出等。
11. 殡葬16.84万元,主要用于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支出。
12. 养老服务29.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钦北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项费用。
13.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46.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护理补贴。
14.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58.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
1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802.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价格补贴。
16. 临时救助支出334.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1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3万元,主要用于北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8.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5.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020.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精减退职和“文革”遗属生活补助。
2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大垌镇敬老院搬迁回建项目款。
22. 行政单位医疗7.82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3. 公务员医疗补助2.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445.39万元,主要用于8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资金发放。
25. 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6. 住房公积金13.4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1.41万元,其中:
1.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88万元,主要用于维修五保村、敬老院、社区服务站建设等费用支出。
2.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支出2930.53万元,主要是用于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4万元,支出决算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8%;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0.2万元,下降33.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0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同比无增减。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2020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三)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8%,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33.9%。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个批次、共计4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4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业务检查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0.94万元,降低4.77 %。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5.39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32.86%。从评价情况来看,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享受40%精减退职、“文革”遗属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享受40%精减退职、“文革”遗属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动态管理难度大,死亡后继续发放高龄补贴发生;二是高龄补贴社会知晓率不高,有高龄老人漏发范围;三是高龄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经验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资金配套比例。认真做到应付尽付,做到动态管理逐步提高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按时足额领到补贴经费,保障基本生活的改善,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