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北区雪赁民商事调解中心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民复〔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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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雪赁民商事调解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钦州市钦北区雪赁民商事调解中心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钦州市钦北区雪赁民商事调解中心变更住所、业务范围,住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丽桥西一巷子中8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337号。业务范围由(一)协助法院调解民商事纠纷;(二)协助法院与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三)向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变更为:(一)受理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各类组织委托、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民商事领域的争议调解;(二)提供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服务;(三)开展法律制度咨询、培训、宣传等活动;(四)参与基层法院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法院与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五)参与街道办事处,社区邻里纠纷,化解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六)受理金融纠纷案件调解;为委托方或合作机构提供调解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处理投诉案件;(七)开展物业纠纷争议调解。
特此批复。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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