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8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北区文生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民复〔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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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文生幼儿园:
你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钦州市钦北区文生幼儿园。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的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703083647327G)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钦州市钦北区文生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
特此批复。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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