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北区德谦未成年人成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民复〔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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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德谦未成年人成长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中心报来《关于要求成立钦州市钦北区德谦未成年人成长服务中心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钦州市钦北区德谦未成年人成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登记法定代表人陆明堂,业务范围:(一)正向引导与教育;(二)心理咨询与服务;(三)精神关爱与疏导;(四)正向心理暗示与应用辅导;(五)行为习惯矫正和感恩教育;(六)承接相关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委托的心理辅导项目。
钦州市钦北区德谦未成年人成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请按照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当地政府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报告备案。
二、出版刊物送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备案。
三、各部门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后,送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备案。
四、按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要求,接受年度检查(每年5月31日前)。
五、你中心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之日起30日内向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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