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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17 08:4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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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执行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全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作。配合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和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4.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5.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宣传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贯彻落实。

6.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国有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全区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7.承担全区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9.组织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协助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组织全区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本级内设11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生态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广西王岗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股、信访调处办、林长办、政务林业窗口办、财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辖管钦北区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02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

1.全额拨款行政本级单位1个: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2.全额拨款事业二层单位4个(不独立核算):钦州市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钦州市钦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钦州市钦北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钦北区王岗山保护站。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2.77万元,同比增加652.41万元,增长81.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52.7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52.41万元,增长81.5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74.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77.49万元。

(二)支出总计1452.77万元,同比增加652.41万元,增长81.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7.9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4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2022年10-12月份的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和退休人员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独生子女补助费在2023年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55.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疫情期间购买防控物资款。同比增加33.02万元,增长145.27 %,主要原因2022年12月份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在2023年支出和增加了2022年疫情期间防控费用。

3.节能环保支出(类)37.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同比增加19.85万元,增长114.08%,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的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和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204.9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560.67万元,增长87.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森林培育、其他林业和草原、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等项目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61.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5.73万元,增长71.22%,主要原因是2022年10-12月份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支出和缴费基数调增后增加了缴费金额。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灾害防治支出。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增加紫胶林场管护营房建设和广西盛麒科技有限公司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费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79万元,项目支出749.9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局机关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疫情期间购买防控物资款和车辆加油、维修费用。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4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行政及事业的在编在职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12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及事业的在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6.生态保护支出26.2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费支出。

7.自然保护地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王岗山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费支出。

8.森林管护支出8.62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和2023年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

9.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2.8万元,主要是用于支出2019年广西钦州市益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项目补助和2017年那蒙湴山村委太阳能路灯项目工程(质保金)。

10.行政运行费512.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运行费用。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是用于林业执法工作经费5万元、钦北区林业局办公楼搬迁装修费5万元、林业工作经费(非税征收费用)20万元。

12.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36.48万元,主要是用于2019年度自治区油茶新造林补助36.69万元、2020年度油茶新造林自治区财政第二次补助49.26万元、2021年度油茶新造林(自治区财政第一次和市财政)补助、2021年度油茶新造林(自治区财政第二次)补助102.3万元、2022年度油茶新造林(自治区财政第一次)补助5.76万元、2022年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市级补助37.47万元。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83.77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70万元、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25.21万元、2022年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51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第二批)2.21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52.98万元、2023年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补偿51.15万元、2023年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51万元。

1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防治费用。

1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1.29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度育林基金减收补助14.04万元、2022年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4.58万元、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及挂牌保护工作经费5万元、2022年钦北区开发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补助25.39万元、2002-2003年度退耕还林2013-2015年补助0.79万元、2022年中央第二批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0.14万元、钦北区林长工作经费7万元、2019年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费用8万元、2020年-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服务项目8万元、市林业局扶贫村—那蒙湴山村委扶贫款0.55万元、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7.80万元。

1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3年度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支出79万元,主要是用于2023年紫胶林场桉树大径材培育项目补助。

18.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万元,2023年紫胶林场桉树大径材培育项目补助

1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1.76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20.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万元,主要是用于紫胶林场营林管护用房支出。

21.自然灾害防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主要是用于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公用经费4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63万元,支出决算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6.04万元,增长91.5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108.33%。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108.33%。主要原因是:需要各乡镇开展查处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林业执法、油茶种植、林长制考核、森林防火等林业相关工作,工作量较重较大而需增加车辆加油费、维修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林业各项考核工作任务量比上年较重,需要增加车辆运行费用。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同比减少0.46万元,下降76.67%。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1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1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公务接待业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严控公务接待,推进厉行节约工作的成果。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9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2.21万元,增长37.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分摊食堂开支13.53万元,2022年在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分摊食堂开支12.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45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在支出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项目支出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按质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我局2023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一等。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4.15万亩,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0.81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34万亩。2.完成钦北区森林蓄积量680万立方米保有量。

2.到2023年底,全区林长制有效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到2025年底,林长制持续优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化效果彰显,钦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4%以上,钦北区森林蓄积量达到680万立方米以上。

3.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我区需要完成油茶“双千”新造林的县区级财政补助兑现,2019-2021年需兑现油茶补助608.394万元,已兑现382.577万元,未兑现225.817万元,兑现率66.88%。

4.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协助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5.合理规范本局各项支出,按时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保证本局正常运转。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4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749.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平均得分94.38分,其中:自评结论一等36个、自评结论二等6个。2023年度预算资金的投入,不仅维持了林业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项林业项目的开展,推进林业工作的重大发展,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天保林以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造林工程、森林抚育、油茶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区林业发展的同时,吸纳部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有利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缓解了剩余农村劳动力问题,是生态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护、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维持大气平衡以及减少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有巨大的防护作用。加强森林保护,大力推进森林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行森林健康新理念,加大无公害防治力度,强化森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对防止全球变暖土地荒漠沙漠化以及自然灾害的减少有重要的防治作用。

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的形式,对满意度指标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林农和服务对象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基本满意度达90%以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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