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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执行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全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作。配合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和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宣传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贯彻落实。
(六)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国有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全区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七)承担全区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九)组织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协助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组织全区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企业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钦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钦北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北区王岗山保护站,企业是:钦北区紫胶林场(财政差额拨款补助企业)和钦北区木材公司(无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企业)。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营林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7人,实有在职4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1人。具体情况如下:
局机关编制数47人,编内实有在职4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762.4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压减预算项目控制数,比上年减少110.55万元,下降了65.03%。2024年支出总预算762.4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1.05%,主要原因是 2024年压减预算项目控制数,比上年减少110.55万元,下降了65.03%。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762.44万元,同比减少94.74万元,下降11.0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2.44万元,同比减少94.74万元,下降11.0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压减预算项目控制数,比上年减少110.55万元,下降了65.03%,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76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20%,同比增加15.80万元,增长2.30 %;项目支出5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0%,同比减少110.55万元,下降65.0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0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6%,同比增加9.35万元,增长8.66%。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同比增加1.70万元,增长3.70%。
(3)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5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55%,同比减少107.21万元,下降19.3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7%,同比增加1.41万元,增长2.5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0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20%,增加15.80万元,增长2.30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3.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8%,同比增加5.46万元,增长0.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2%,同比增加1.49万元,增长2.6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0%,同比增加8.84万元,增长27.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0%,同比减少110.55万元,下降65.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98%,同比减少2.50万元,下降4.66%。
资本性支出预算6.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66%,同比减少22.81万元,下降78.26%。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6%,同比减少84.69万元,下降97.69%。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0.55万元,下降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3.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9.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9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2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林业工作经费(非税征收费用)4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完成年度非税征收计划400万元的90%以上;林业执法办案工作经费1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完成钦北区林业执法任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社会安定;林业执法车辆(桂NM6701)修理费用1.23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结清车辆余欠修理费,完成车辆报废工作。。
3.行政单位医疗26.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9.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务职级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55.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预算75.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7.行政单位离退休32.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获得荣誉退休费及退休补助。
8.林业草原防火减灾支出预算3.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防治项目支出。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钦北区林长工作经费支出和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后给予紫胶林场的经费补助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0万元,比上年预算13.63万元减少2.83万元,同比下降20.7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20%及以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0.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80万元,同比减少0.33万元,下降29.2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来访上级主管单位,减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人次和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0.00万元,同比减少2.50万元,下降20.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0.00万元,同比减少2.50万元,下降20.00%。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20%及以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93.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6.34万元,同比减少1.29万元,下降16.91%,其中:集中采购6.3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1.29万元,下降16.9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6.3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普通货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 1 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6个,预算资金59.4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林业工作经费(非税征收费用)项目40.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年度非税征收计划的90%以上。
重点项目二:林业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钦北区林业执法任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社会安定。
重点项目三:钦北区林长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全面推进钦北区林长制正常实施。
重点项目四:森林防火防治费用项目3.2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森林火灾受灾率不超过自治区下达的0.78‰考核指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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