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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执行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全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作。配合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和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4.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5.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宣传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贯彻落实。
6.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国有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全区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7.承担全区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9.组织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协助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组织全区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营林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辖管钦北区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022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
1.全额拨款行政本级单位1个: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2.全额拨款事业二层单位4个(不独立核算):钦州市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钦州市钦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钦州市钦北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钦北区王岗山保护站。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0.36万元,同比增加800.36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0.3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800.3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二)支出总计800.36万元,同比增加800.36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6.8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6.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2.卫生健康支出(类)2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22.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3.节能环保支出(类)1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和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4.农林水支出(类)644.28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644.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5.住房保障支出(类)36.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灾害防治—紫胶林场管护营房建设支出。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86万元,项目支出272.4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5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为局机关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9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行政及事业的在编在职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及事业的在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5.行政运行392.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运行费用。
6.住房公积金36.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生态保护(项)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支出。
8.自然保护地(项)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自治区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支出7.62万元,2021年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支出3.22万元。
9.其他自然生态(项)保护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
10.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10万元,主要是用于支出广西钦州市益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项目补助。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0.54万元,主要是用于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春秋季监测普查防治和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费用10万元、补充9月份林业执法工作经费3万元、补充4-7月份林业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林业执法工作经费5万元、林业工作经费(非税征收费用)12.54万元。
12.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3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度油茶新造林(自治区财政第一次)补助。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59.58万元,主要是用于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第二批)3.14万元、2022年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51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55.76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用管护经费)0.16万元。
1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9.5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5万元、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2万元、森林防火防治费用2.50万元。
1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88.46万元,主要是用于钦州界牌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2021年度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款50万元、钦北区林长制工作费用21.80万元、2002-2003年度退耕还林2013-2015年补助0.55万元、2022年中央第二批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11万元。
16.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1.5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2年度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支出12.5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18.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3.00万元,主要是用于紫胶林场营林管护用房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公用经费3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60万元,支出决算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6.60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2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1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个批次、共计7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个批次、7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业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8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32.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于2021年10月从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分出来,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1年无决算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涉及总支出80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预算资金的投入,不仅维持了林业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项林业项目的开展,推进林业工作的重大发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天保林以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造林工程、森林抚育、油茶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区林业发展的同时,吸纳部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有利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缓解了剩余农村劳动力问题,是生态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护、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维持大气平衡以及减少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有巨大的防护作用。加强森林保护,大力推进森林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行森林健康新理念,加大无公害防治力度,强化森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对防止全球变暖土地荒漠沙漠化以及自然灾害的减少有重要的防治作用。
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的形式,对满意度指标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林农和服务对象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基本满满意度达90%以上。
我局202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0分,评定等级为一等。
2022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完成保护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4.15万亩。
2.完成2021年度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桉树整改和更新面积400亩。
3.完成2019、2020、2021年度油茶“双千”新造林3041.97亩验收。已兑现2019年度油茶“双千”新造林的县区级财政补助733.8亩。
4.完成钦北区森林防火防灾面积190万亩。
5.完成钦北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和防治14400亩。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4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297.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共46个,平均得分73.09分,评分等级情况为:一等10个、二等9个、三等2个、四等25个。各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产出和成效情况如下:
1.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设立林长2名,分别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设立副林长5名,分别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设立区、镇、村三级林长公示牌193块,分布在全区主要交通要道、人员流动密集处,明确林长范围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宣传,形成了全区全面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建立林长制目标管理体系,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及时印发林长制年度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长制配套制度,有序推进完成林长制各项年度工作,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钦北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发展。
2.用林指标保经济、促发展
严格控制林木采伐,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根据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通过强化落实采伐申请者伐区作业自主负责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抽查监督和落实伐区责任人等措施,提高伐区作业质量和凭证采伐率,有效减少乱砍滥伐林木行为。2022年自治区下达森林采伐限额蓄积量752618.1立方米(含辖区内金钦公司、钦廉林场场外造林及追加不可预见限额)。2022年,我区共批准伐区6071个(含金光及钦廉林场在钦北区的采伐,下同),发放林木采伐证7724张(其中桉树采伐证4848张),批准采伐面积9869.17公顷(其中桉树采伐面积5949.4公顷),批准采伐商品林蓄积719719.9立方米(其中桉树481319.6立方米)、出材量544046立方米(其中桉树384747立方米)。
3.严格林地保护利用,依法使用林地
加大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和违法使用林地检查执法力度,切实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部署,高位推进森林督查核查及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坚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提前主动介入,做好我区经济建设中项目征占用林地服务、报批工作,特别是重大项目和政府开发的工业区及产业园和新城区的使用林地服务、报批工作。2022年钦北区已审核上报办理长期征占用林地19宗,面积共163.0685公顷;审批同意临时使用林地19宗,面积161.1133公顷(其中有3宗上报市审批局,面积118.3075公顷)。
4.积极开展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变更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林业局的部署,积极布置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成果融合,经请示政府同意,进行公开招标,委托技术指导及内业承担单位开展工作。按时完成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核查上报及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与国土三调成果融合初步工作,进一步落实“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资源,同时把自查排查出来的疑似违法图斑移交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及钦北区森林公安分局进一步立案查处。
5.继续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划定生态公益林以来,我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益林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有关单位兑现管护补助。今年按要求全部与各村集体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后,进行管护、资金发放公示。现已签订公益林面积共33114.9亩,发放补助资金共52.98万元,完成率93.46%。进一步开展天然商品林落界及停伐协议的签订工作,为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做好准备工作。但由于大部分群众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目前无法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6.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监督检查,落实禁食政策及稳控
为加强我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植物安全知识的认识,营造人人关注野生动植物,人人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氛围。2022年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宣传点,通过发放《保护鸟类爱护野生动物告知书》、野生动物保护小册子等宣传资料, 全年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700多人次。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监督检查,开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等等。全面禁止、查处和打击非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7.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根据调查结果,钦北区2022年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总面积为10909亩,成灾面积为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达标(成灾率控制指标是6‰)。钦北区监测任务的12个林业有害生物中,有六个发生危害,其发生面积分别为:1.桉树青枯病300亩;2.马尾松毛虫5750亩;3.油桐尺蛾2600亩;4.桉小卷蛾300亩;5.桉大蝙蛾350亩;6.薇甘菊1609亩。其它六个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桉树叶斑病、松突圆蚧、松毒蛾、松墨天牛和桉树枝瘿姬小蜂的发生面积均为0。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检疫突发事件的能力。2022年8月我局重新修订了《钦北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现重大疫情及检疫事件时,能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妥善处置,确保森林生态建设安全。
8.推进绿化造林高质量发展
一是造林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全区完成营造林任务完成共3.2万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2.5万亩任务,完成率128%。完成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1009.1亩,占上级下达任务1000亩的109%。二是特色经济林发展良好。全区特色经济林发展势头良好,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三是城乡绿化逐步推进。实施村屯绿化美化,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四是推进钦北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五是完成了2022年度钦北区64株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六是完成了钦北区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工作。七是已完成退耕还林工作。
9.紧绷森林防火安全弦
一是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和积极查处。加大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二是积极抓好群众宣传,树立良好安全意识。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采取集中设点和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流动广播宣传等方式。今年以来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和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家庭累计出动人员268人次、出动宣传车66车次、发放宣传资料(单、册)2.5万份、张贴宣传标语550条、悬挂宣传横幅300条、发放宣传品13万件(个)。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方式,不断创新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10.林业执法监察目标不变、力度不减
统筹安排部署,制定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为有序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截至11月20日我局共查处森林卫片督查图斑及各种林业行政案件128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12起,滥伐林木案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共结案68起,罚没款143.6881万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移送森林刑事案件38起。制定了《钦北区林业局2022年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钦北区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钦北区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多项制度。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对已审批的林地手续进行跟踪落实,开展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非法兜售野生动物、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木材加工企业等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开展了苗木质量抽查、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产品(出省)的检疫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工作。
11.全面开展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区共开发55个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以帮扶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仍难以就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在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做好护林员巡查管护工作。
以上情况详见2022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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