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护林防火巡山道路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钦北林审准资〔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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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就你单位提出的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护林防火巡山道路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护林防火巡山道路项目使用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6林班383.1、400.1、436.1、436.2、436.3、436.4、436.5、436.6、439.1、442.1、458.1、482.1、487.1、494.2、498.1、524.1小班内的林地面积共0.5961公顷,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0.5462公顷,其他林地0.0499公顷;林地保护等级均为IV级保护林地;林地权属均为集体林地。
二、你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建设护林防火巡山道路项目,属于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
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其他原因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林地用途、范围、面积使用林地。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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