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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等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钦北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钦北区户籍;
(二)持有钦北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钦北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钦北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报名时间
钦北区上半年分两个批次进行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4月16日8:00至5月7日17:00为非应届毕业生的社会人员报名时间;
第二批次:6月8日8:00至7月8日16:00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注: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等,若超过网上报名时间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添加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3.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钦北区已经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报名中上传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待体检结论确定并加盖体检专用章后,由本人将体检表扫描为 PDF 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体检表纸质版原件由医院统一收集送交认定机构,个人不得自行携带。
1.体检医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地址:钦北区钦北大道261号,联系电0777-3897200。
2.体检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7月8日,上午08:00至12:00,空腹体检。注:怀孕的申请人,请在体检前告知医生。
3.申请人体检时需准备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相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和体检表上的编号)。其中一张贴于体检表,1张交体检医院留存(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全程网办补充材料。
注意: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网申报认定提交资料完善的(按全程网办补充材料),不需要现场确认资料。
1.体检材料:有体检医院结论、加盖体检专用章的体检表(共2页)。
2.户籍簿或居住证:户口簿的家庭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页(共3页)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反面)。
3.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普通话等级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如果非核验,需提供相关材料。
4.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学历学籍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如果非核验,需提供相关材料。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系统留言
教师资格系统具有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发给申请认定对象的留言功能(登录系统—业务平台—操作—留言),个人可自行查看“留言”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另外,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五)现场确认
1.需现场确认的人员:网报材料不完善或收到通知(系统留言或短信)需要确认的人员。
2.现场确认时间:网报时间段内的工作日9:00-11:30,15:30-17:00(公休日不上班)。
3.地点: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钦北区政通街2号,联系电话:0777-3686697。
4.现场确认材料:根据通知(系统留言或短信)要求的所需材料。
(六)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为了方便联系,请申报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QQ群号码,加入QQ群“钦北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入群后立即备注真实姓名)。
(扫二维码获取QQ群号)
(七)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证书和申请表寄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认定机构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费用采取到付方式。
以学籍验证完成认定的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获得的毕业证书信息,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补充毕业证书信息,方可正常查询教师资格证书。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也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未尽事宜,请与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697。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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