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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资金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在我局建设规划股领取表格填写申请资金的金额,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向我局申报工程款;
二、建设规划股根据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计量进度进行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复核资金无异议后,提交财务审计股复核;
三、财务审计股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报送主要领导审批;
四、超10万以上的资金,由业务股室 填写《部门资金使用申请表》,经办人、财务、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主要领导签批意见。
五、财务审计股根据主要领导批示的资金向区人民政府请款,待区人民政府的批示并经财政下达资金后,再由施工单位开具发票,财务审计股再将工程款拨付到对应的施工单位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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