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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苏美龙
电 话:0777-3213289
邮 箱:qbgyb952@163.com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投资服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和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企业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单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钦州市钦北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和钦州市钦北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对产业园区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开区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开区管委”)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经开区工委、管委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经开区工委、管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产业园区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产业园区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各项决议、决定,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组织实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做好向区委、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工作。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
(三)对区经开区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人才队伍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决策部署,领导区经开区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四)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工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做出聘任或任命决定,并负责考核、选拔及奖惩工作,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五)指导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向所属党组织传达涉及全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指导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受区委的委托,负责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园区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市和区有关产业园区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七)牵头组织编制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优化产业链。评估产业园区发展成效,优化管理措施。参与入园项目的审核、考察、评估、选址及上报等工作。
(九)负责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协助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企业需求。
(十)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协调帮办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运营中的问题。
(十一)负责跟踪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二)落实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环保宣传,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协同配合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配合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产业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经开区工委、管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区经开区工委、管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区经开区工委、管委重大事项的督查与跟踪落实,机关内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会务、档案管理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人事、政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投资服务办公室。负责宣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产业园区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提供政策解读、融资对接等服务。协助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为园区企业项目提供帮办服务,协助企业申请政策支持及办理注册、审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及运营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监测园区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并分析投资数据,撰写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园区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多种渠道推广园区投资环境,提升园区知名度。与其他部门协作,参与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为园区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指导。
(三)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规划区域相关评估。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入园项目选址评估,及时出具选址意见,并按要求推进上报事宜。负责协调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由管委实施项目的具体工作和协助投资平台公司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申报、初设等相关工作。协助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接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四)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日常巡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协助调查处理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及生产引发的生态环境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参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置等)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监管。协助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及员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培训。
(五)安全和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统筹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园区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开展危险、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并完善化工园区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危化品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危化品种类、数量及分布。制定并完善化工园区各类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园区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区经开区工委、管委机关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区经开区工委设书记1名(由区领导兼任),设副书记1名(由区经开区管委主任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八条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8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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