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情况的通知》(钦北政信办发〔2017〕17号)的要求,现撰写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局党组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谢艺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陈贤健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黄任高、黄章伟、吴春艳,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2017年度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股(室),对本局的职责、内设机构、财政信息、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及时更新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7年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等内容,使其更贴近工作实际,更突显便民服务,更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性和持久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维护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内容外,每月定期、专人更新平台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另一方面按时做好政务板报公开。
二、自治区和区委区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
围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70号)、《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87号)、《钦北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钦北办发〔2016〕50号)、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51号)要求,我局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特别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要求20天内公开了财政预决算等有关情况,公开报表至科目的款类项,主动公开了本单位三公经费统计和运行的情况;按要求20天内公开了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虚假、不完整的政府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包括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等。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按要求向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并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交送登记和归档制度。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除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外,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环保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把我局综合办公室设立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场所,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平台等媒介公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告知信息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本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还应更充分运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便民性。
二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我局在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局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