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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4、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融资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6、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8、负责全区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9、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
10、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11、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2、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13、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
14、负责全区糖业、坭兴陶、茧丝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15、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17、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18、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科技金融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基础研究(区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19、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20、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1、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22、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23、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24、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25、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26、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27、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区盐行业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承担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节能监察中心、钦州市钦北区科技情报研究所(钦州市钦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与能源信息股、市场开拓与投融资股、科技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节能监察中心、钦州市钦北区科技情报研究所(钦州市钦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二层机构不独立核算。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与能源信息股、市场开拓与投融资股、科技股。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6.87万元,同比减少25.52万元,下降1.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716.8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5.52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2024年拨付的相关项目资金对比2023年有所不同。
(二)支出总计1716.87万元,同比减少25.52万元,下降1.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3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工作经费、2020年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驻钦北分队2023年工作经费的支付。同比减少149.07万元,下降87.97%,主要原因是获补项目的金额相对前年度不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4.1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0.22万元,下降27.21%,主要原因是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73.21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同比减少870.22万元,下降92.24%,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877.91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支出。同比增加877.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支出。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665.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办公、项目支出等运转费用。同比增加171.93万元,增长34.8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能及时支出的项目经费在本年度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5.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6.45万元,增长180.5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能及时支付的经费放在2024年支付,形成2024年度的收支增多。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14万元,项目支出529.8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工作经费的支出。
2.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88万元,主要用于“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驻钦北分队2023年工作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26.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58.61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11.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3.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其他制造业支出334.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资金(2023年12月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2023年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资金(2023年9月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2023年12月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支持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奖补资金等支出。
11.行政运行274.22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2024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遗属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9万元,主要用于涉诉涉执行案件补偿款、拨付给区工信局用于原平吉镇糖厂偿还建筑业主蓝飞工程款、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支出。
13.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022年一季度企业增产增效奖补、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新增上规工业企业奖励、信创工作经费的支出。
14.住房公积金25.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91万元,其中:
1.城市建设支出847.91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的支出。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3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29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工作安排。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 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0.29万元,下降100%。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4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4.99万元,降低18.53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020.52万元,执行数1647.87万元。自评得分为95.46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36个,项目支出总额1338.7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3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38.7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4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5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预算项目支出自评这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缺乏相关经验。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交流,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多组织培训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绩效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做好单位财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6.52万元,执行数为93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36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7.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5.54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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