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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7 15:3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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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融资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全区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

   (九)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糖业、坭兴陶、茧丝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十七)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科技金融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基础研究(区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十九)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二)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三)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二十四)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五)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区盐行业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承担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节能监察中心和钦州市钦北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与能源信息股、市场开拓与投融资股、科技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总数为18个,实有在职1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9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1个,编内实有在职1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9人。

    2.钦州市钦北区节能监察中心核定事业编4个,实有在职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3.钦州市钦北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核定事业编3个,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571.75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65.78%,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增加了信创工作经费200万元。2024年支出总预算571.75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65.78 %,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增加了信创工作经费200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571.75万元,同比增加226.86万元,增长65.7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1.75万元,同比增加226.86万元,增长65.78%。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增加了信创工作经费2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57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74%,同比增加28.16万元,增长8.37%;项目支出2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26%,同比增加198.7万元,增长2310.47%。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科学技术科目支出预算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2%,同比减少0.45万元,下降8.7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5.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7%,同比增加17.32万元,增长22.2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7%,同比增加0.21万元,增长1.21%。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预算43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1%,同比增加209.81万元,增长94.80%。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同比增加2.52万元,增长12.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6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74%,同比增加28.16万元,增长8.3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7.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54%,同比增加14.14万元,增长0.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6.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0.93%,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22.4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26%,同比增加198.7万元,增长2310.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198.7万元,增长2310.47%。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64.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壮大实体经济工作经费、科技工作经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科技强农以及特派员管理工作经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10.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7.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级别计缴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23.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64.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如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8.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信创工作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比上年预算0.5万元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4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相关部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28.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9万元,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67.27%,其中:集中采购0.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67.2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 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节能监察中心和钦北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5个,预算资金207.3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信创工作经费项目2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信创工作完成579台信创产品的采购。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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