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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04 11:03     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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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钦州市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我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2022年,我社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发布信息24条,其中包含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9条,财政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社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社严格按照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程序,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并按时编制发布《钦北区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在部门网站上开设“法定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统一设置机构概况、部门文件、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联系地址等子栏目。 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得到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社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日常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接受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及时将本单位发文登记本、稿件等材料报送检查,根据反馈的问题按时跟进整改完善。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情况得到有效落实。2022年内我社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来,我社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主动公开执行情况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工作都是兼职人员有待继续加强学习相关业务知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出现部分文件编辑排版不够规范,各科室对应公开的信息还是不能主动形成信息上报并公开;另一方面领导还不够重视此项工作。我社决定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公开平台。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强化各科室的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社将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钦北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及时总结本部门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推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我社2022年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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