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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供销社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1-11 00:00     来源: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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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0]57号)的文件精神,钦北区供销社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供销社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为重点,狠抓制度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打造服务型机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从事信息的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选派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制、发布协调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我供销社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 2012年12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7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申请处理情况:无。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社无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无。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公开形式单一,公开不及时以及从事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限等。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一是深化服务项目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公开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同时,学习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与学习。通过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掌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区农副产品信息更新及相关技能,不断提高我供销社信息工作水平。

                            

                                 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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