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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7-26 11:30     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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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对全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的工作实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做好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为预算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社章规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管理机构,理事会内设立有:理事会正副主任室和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会统计股、理事会办公室共五个职能部门;监事会内设立正副主任室和监事会办公室;人员数31,其中:事业编制参公管理10,退休人员20人,财政供养遗属人员1人。联合社是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主管部门,有直属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果品食杂土产公司、溢彩烟花爆竹公司、茧丝公司共4个;下属乡镇供销社有板城、那香、长滩、新棠、小董、大垌、那蒙、大寺、贵台、大直、青塘、平吉供销社共12个,公司和乡镇供销社为集体企业,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为预算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社章规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管理机构,理事会内设立有:理事会正副主任室和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会统计股、理事会办公室共五个职能部门,监事会内设立正副主任室和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7.17万元,同比减少191.46万元,下降45.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7.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91.46万元,下降45.73%,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没有离休费及死亡抚恤金;二是减少归还企业职工代垫养老保险费支出;三是减少自治区拨付社保、村级供销社及长滩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供销社拨付给小董供销社建设“钦北区小董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由于小董供销社正在工程结算审计,几年未进行项目验收,所以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8.00万元。

(二)支出总计227.17万元,同比减少191.46万元,下降45.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6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2.45万元,下降68.9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没有离休费及死亡抚恤金支出;二是减少归还企业职工代垫养老保险费支出(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7.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支付的医疗、生育保险金。同比减少0.92万元,减少11.34%,主要原因:一是退休1人,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

3.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比增加1.5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此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74.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财政供养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付供销社事务管理等支出。同比减少103.73万元,减少37.33%,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拨付社保、村级供销社等综合改革项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13万元,增长22.33%,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经费相应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供销社拨付给小董供销社建设“钦北区小董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由于小董供销社正在工程结算审计,几年未进行项目验收,所以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8.00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6万元,项目支出43.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17.32万元,用于离休费、退休生活补助、物业服务补贴、独生子女退休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行政单位医疗6.2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0.9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11.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行政运行132.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1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归还企业职工代垫养老保险缴费。

8.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

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开支。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66万元,其中:(一)人员经费165.33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46.67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6万元:退休费、生活补助;(二)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88万元,支出决算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0.13万元,增长18.3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2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没有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没有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没有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1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没有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1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8.3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综合改革工作检查和学习交流工作用餐。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7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8个批次、79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减少外出培训学习交流的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调研综合改革工作成效活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表一至表九)。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3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1.44万元,降低7.2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用品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26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年初预算265.72万元,全年执行数257.10万元,预算执行率83.70%,本部门指导基层供销社(含直属公司)数量为16个单位,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建设改造村级供销社数量为6个,实现指导单位覆盖率、验收通过率、及时率都达到100%;全系统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81万元。自评小组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自评得分为98.37分,自评结论为一等级。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63.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供销社综合改革建设村级供销社数量8个,指导基层供销社(含直属公司)数量16个单位,推介钦北区名特优农产品5个,归还企业职工代垫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的人数4人。2、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供销社项目支出6个,涉及资金总额63.68万元,平均每个项目10.61万元,全年执行数38.44万元,预算执行率60.36%。3、评价结论:自评小组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自评6个项目总得分为574.88分,平均每个项目自评得分95.81分,自评结论为一等级。4、主要成效:一方面发展村级供销社,达到方便群众、活跃农村市场、改善农村购物环境、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的效果。第二方面以现场品尝、挂横额、公开电商二维码等方式,推介宣传农产品,实行线上线下销售,为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第三方面解决企业社保欠费历史遗留问题,让职工“老有所养”。

以上情况详见2022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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