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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07 00:00     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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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对全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的工作实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做好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

(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为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按照社章规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管理机构。

理事会内设立有:理事会正副主任室和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会统计股、理事会办公室共五个职能部门。

监事会内设立正副主任室和监事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主管部门,有直属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果品食杂土产公司、茧丝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4个,下属乡镇供销社有板城、那香、长滩、新棠、小董、大垌、那蒙、大寺、贵台、大直、青塘、平吉供销社共12个,公司和乡镇供销社为集体企业,独立核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19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19人。

2.财政供养遗属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51.64万元,同比增加38.62万元,增长18.1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64万元,同比增加38.62万元,增长18.13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单位编内在职人员增加1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5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41%,同比增加33.53万元,增长16.85%;项目支出1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9%,同比增加5.09万元,增长36.36%。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1人,项目预算支出增加原因是参加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14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62%,同比减少18.02万元,下降10.8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44%,同比增加53.12万元,增长158.43%。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同比增加0.91万元,增长13.4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增加2.61万元,增长36.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2.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41%,同比增加33.53万元,增长16.8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3.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70%,同比增加35.85万元,增长24.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5%,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15.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05%,同比增加4.76万元,增长20.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9%,同比增加5.09万元,增长36.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3.24%,同比增加5.80万元,增长48.33%。

对企业补助预算1.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6%,同比减少0.71万元,下降35.50%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2.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2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

   1)供销社综合工作经费5.00万元,依据钦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北区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北编发[2015]11号),主要用于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于全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的各项业务支出。 

  (2)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9.09万元,依据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北政办〔201570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用于做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

   3)供销社发展钦北区名特优农产品工作经费5.00万元,依据钦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参加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20]26号),主要用于发展和扶持钦北区名特优农产品工作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5.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9.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7.行政单位离退休26.65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如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社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万元,比2020年预算1.44万元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8.3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公务活动的接待和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32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8.33%。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社参加各类会议、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和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公务活动的接待和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的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单位,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管理机构及其内设的职能部门。

理事会内设机构:理事会正副主任室和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会统计股、理事会办公室共五个职能部门。

监事会内设机构:正副主任室和监事会办公室共两个职能部门。

二、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28.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同比增加1.4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1.4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社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我社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9万元,其中:社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9.09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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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供销社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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