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北区供销社是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对全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的工作实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做好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供销社本级单位为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按照社章规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管理机构,理事会内设立有:理事会正副主任室和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会统计股、理事会办公室共五个职能部门;监事会内设立正副主任室和监事会办公室。
钦北区供销社是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主管部门,有直属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果品食杂土产公司、溢彩烟花爆竹公司、茧丝公司共4个,下属乡镇供销社有板城、那香、长滩、新棠、小董、大垌、那蒙、大寺、贵台、大直、青塘、平吉供销社共12个,公司和乡镇供销社为集体企业,独立核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钦北区供销社核定编制11人。
2、现有人员32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 长期聘用人员1人。
3、财政供养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供销社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2.75万元,比上年179.61万元,增加23.14万元,增长12.88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75万元,比上年179.61万元,增加23.14万元,增长12.88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上年结转208.00万元,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期使用的资金,其中: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5个综合服务站建设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小董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8.00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公车补助(2016年是区财政局统一安排采取年中追加);三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费用,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62 %,比上年155.61万元,增加30.14万元,增长19.37 %;项目支出1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8 %,比上年24.00万元,减少7.00万元,减少29.17%。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50.3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14%,比上年142.52万元,增加7.80万元,增长5.47%,其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商业流通事务)预算支出133.32万元,比上年118.52万元,增加14.80万元,增长12.4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调入1人)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工资和各项补贴的提高使支出增加;一般行政事务支出17万元,比上年24.00万元,减少7.00万元,减少支出29.16%,减少原因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开支使支出减少。增减相抵本项增加支出7.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55%,比上年21.15万元,增加12.41万元,增长58.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提高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3%,比上年6.56万元,增加1.21万元,增长18.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的提高相应影响一定比例计缴的增加。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1.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48 %,比上年9.38万元,增加1.72万元,增长18.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的增加相应影响比例计缴的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62%,比上年155.61万元,增加30.14万元,增长19.37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8.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68%,比上年116.21万元,增加22.50万元,增长19.3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人员(调入1人)增加了支出,二是工资和各项补贴的提高使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81%,比上年8.15万元,增加11.93万元,增长146.38%,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车补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14.51 %,比上年31.25万元,减少4.29万元,减少13.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全部支出转入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8 %,比上年24.00万元,减少7.00万元,减少29.1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8%,比上年24.00万元,减少7.00万元,减少29.17%,原因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开支使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5.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3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13.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0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为供销社本级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中:
(1)供销社综合工作经费5.00万元,主要是用于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于全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的各项业务支出。
(2)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12.00万元,主要是根据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北政办[2015] 70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3.行政单位医疗7.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照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11.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级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 社会保障和就业33.56万元,是离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支出及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 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 万元,比2016年预算1.92万元,增加0.12万元,增长6.25%,其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04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计数支出增加。这项费用主要是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供销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供销社2017年的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单位,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管理机构及其内设的职能部门。
理事会内设机构:理事会正副主任室和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会统计股、理事会办公室共五个职能部门。
监事会内设机构:正副主任室和监事会办公室共两个职能部门。
(二)供销社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0.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2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0万元,主要是用于为供销社本级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 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社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 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
2017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