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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落实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2024-06-17 09:45     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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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23420日至720日,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3828日,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向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4221日至29日,区委第四督查组对我社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在巡察中,巡察组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我社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我社党组坚持把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五基三化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起来,与供销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整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通报。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我社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的巡察工作,自收到反馈意见后,我社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反馈意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行动迅速,不折不扣地实施整改,全面地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2464日,巡察反馈4个方面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2个,未整改完成4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黄岳贤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韦小钦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整改落实工作组来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使全社的整改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我社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问题的根源,深挖细究存在问题的源头、成因,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纪律,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党组成员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复杂、突出的问题,党组书记亲自挂帅,统筹指挥,督促整改,确保实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距离的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方针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召开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次调研成果交流暨典型案例剖析会、1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4次党课、16次党组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特别是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中央1号文件等涉农文件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把政策理论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结合主责主业,2023年,共举办党旗领航·乡村振兴·广西供销大集钦北区分会场25场、成立村级供销社9个,践行为三农服务宗旨,为乡村振兴贡献供销合作社力量。

2.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乏力的问题正在整改。

已完成整改部分:一是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改革,2023年度新建9个村供销社,改造2个薄弱基层社。二是牵头组织成立我市第一家县级名特优农产品供销联盟23农产品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合联),以及各类商家、服务企业等自愿加入,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打造一个集产、供、销于一体的农产品供应链平台,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各公司、基层社的门店及固定资产建档立卡登记,社有资产的开发、处置、出租等,严格执行《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租、盘活整合土地资源、招商引资、资产公司内部调配资金等多种措施,提升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增加租金收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未完成需持续整改部分:平吉供销社原旧饭堂猪栏屋被居民强行种植速生桉的问题,一是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切实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及时同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沟通,合理解决纠纷。

3.关于监管财政拨款项目失责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会计人员举办1期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高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制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三是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四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专题开展1次对2018年以来使用财政资金的综合改革项目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确保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对相关资产进行盘点,举一反三,并督促其他基层社开展盘点工作,对相关资产登记造册,明确资产去向。

4.关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力度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推动职工社保欠费化解力度,制定解决社会保险费欠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好三个一点化解社保欠费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化解历史遗留债务风险,2023年度,化解欠费186万元;二是采取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推动青塘供销社受阻工程和长滩供销社受阻工程复工;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加大欠款的追收力度,及时发放11份缴款通知,除1人服刑外,其余人员均按时缴交购房款;四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禁白条支出。

5.关于服务农村事业发展还有短板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的联系指导,钦北区供销系统现有各类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共40个、村级供销社35个、镇级综合服务站12个,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农业技术培训,认真落实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147人次,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1087人次。加强农村网点建设,以村供销社、综合服务社、农资公司经营网点等承接统筹推进全区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保障农资保供稳价,签约广西数字供销,通过农资云平台,组织开展农村农资团购活动,做好农业技术服务、金融服务支持,把农资从生产厂家直接供应到户,有效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形成稳定的区域农资供应链。

6.关于管理社有资产存在缺位的问题正在整改。

已完成整改部分:一是进一步推进基层社改造,推进危旧房改造更新,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张贴公告动员住户搬离和停业整改;二责令相关企业对违章建筑等问题进行整改;三严格执行社有资产公开招租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对各单位的资产名称、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承租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造册规范管理;五是加强对下属公司和基层社的监管,单位重要项目投资、大额经费支出、资金借贷等经济行为列入区社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未完成需持续整改部分:商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细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继续做好日常安全督促、检查,健全安全生产台账、报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的整改

7.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清廉机关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范钦北区供销社党组议事工作规则、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基层供销社和下属企业员工招录管理办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20237月,组织20名党员干部职工到钦北区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四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抵制享乐奢靡突出问题行为规范》,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整治工作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等问题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8.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职责未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责任,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对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开展2次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强化纪检监察组对党组会议的参与和监督,对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项目和决策进行全程监督。

9.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不正之风有偏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一是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和车辆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二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审批制度,避免出现超标准和无公函接待,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差旅费报销,对违规多报的市内交通费和值班费等进行清退,已完成清退;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区委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节假日值班费的发放。

(三)关于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动力不足,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措施不力的整改

10.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严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制度,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分别召开2次监事会全体会议,对理事会各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问效,确保任务落实;修订完善《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11.关于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宽松软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上班纪律的监督检查,实行人员签到、领导检查核实制度,做到常抓常管常严;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采取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2次谈心谈话,并做到谈话全覆盖;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走心走实,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到钦北区廉政教育基地开展1次廉政教育培训,以国内外各个历史时期的廉政思想和廉政建设情况、警示案例和忏悔录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2.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扎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展1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制定《钦北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和下属企业员工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人事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补充完善53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对现有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举办1钦北区供销社2023年办公室业务暨档案管理培训会议,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和学习意识,规范办公室文件管理,提高上传下达服务全社的工作效率。

13.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务实的问题正在整改。

已完成整改部分: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对上级党建督导指出问题实行三清单管理;抓好党旗领航·供销大集党建品牌建设,结合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举办25供销大集活动,大力推介钦北区农产品;落实好领导干部支部联系点工作,班子成员到支部联系点开展工作10次,上党课4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费收缴。

未完成需持续整改部分:下辖党支部没有开展三会一课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支部联系点工作指导力度,2024年上半年,班子成员共到支部联系点开展工作6次,进一步提升联系点党支部组织建设。

(四)关于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不够全面,整改任务完成质量不够高的整改

14.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

已完成整改部分:一是青塘供销社已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资产转回单位;二是专项治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在专项治理期间已全部返还单位。

未完成需持续整改部分:长滩社有资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未转回单位和三田公司清算注销的问题,一是继续督促协调指导长滩供销社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社有资产转回单位二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动员三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三田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15.关于落实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迟缓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组织人员对5年账龄以上的往来账款进行核查、对账,按照财会制度对15笔往来账款进行发函确认;再次对应退未退社员股金进行公告,确保能够及时兑付。严格落实借(贷)款请示报告制度,把企业借(贷)款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避免非法借(贷)款和高息借(贷)款发生,发挥财务中心核算和监督作用,每月对各公司、基层社财务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社有资产。

16.关于落实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大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的联系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风险,全力推进受阻工程的复工,现青塘供销社、长滩供销社受阻工程已进入复工程序。

三、着眼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特别是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上级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落实意见征求、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制定完善《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社和下属企业员工招录管理办法(试行)》等;坚持从严从实、立足长远、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干部平时考核、绩效考核、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落实责任,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理清工作思路,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契机,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提档升级,促进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社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41

联系电话:0777-2857164

电子邮箱:qbgx2857164@163.com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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