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全国两会暨“清明节”及“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供业〔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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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基层社: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及清明假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经钦北区供销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对各基层社、公司进行两会及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
2、检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各单位所有经营场所(含出租、租赁门店),重点对经营烟花爆竹门店、仓储、在建工程、住宅小区、超市商场等。
三、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2、节假日领导应急值守及日常安全检查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4、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和责任落实情况;
5、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楼梯、电车充电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单位先对检查涉及的内容进行细致彻底自查,区社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对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要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社综合业务科。
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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