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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0 15:00     来源: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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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等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2条。其中,机构概括14条,部门文件类90条,解读回应类1条,预决算公开3条,其他综合类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我局未收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发布信息,坚决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二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认真梳理发改领域的标准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三是及时做好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注重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已在部门网站上开设“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大建设项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指定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应公开不公开”和超时限公开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加强社会评议,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配套保障 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完善页面布局,保证信息内容完整,及时更新栏目内容。

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立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健全。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敏感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识程度的提高可以增强对信息公开的敏感性和准确度,避免应公开未公开或者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发生。三是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参加信息公开的培训,熟练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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