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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级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变化,及时调整了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使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制定及完善了《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制度》、《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应急安全制度》、《钦北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保密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同时及时更新其他信息制度,将一系列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进行公示,进一步明确了职责。
3、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开的目录齐全、完整,涵盖了机构情况和具体经办程序。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1)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需公开政府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无拖延现象。今年以来,共发布政府公开信息51条,无“空白”现象。(2) 准确性。按照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和上级的有关安排,及时准确更新有关内容等。(3)规范性。局公开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信息内容的标题格式、正文格式、目录分类、主题导航、发布文号、关键字、发文日期、附件上传等核心元素完备,公开格式规范。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积极做好我局涉及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同时,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相关工作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2013年,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内容;同时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本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至今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事项历年均未
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股室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还不够重视,对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工作计划性不够;二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信息公开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的现象,和公开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有差距。
2014年,我局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强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实现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创新高。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实质性,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二是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大督办力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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