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8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钦北区1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大寺镇项目总投资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投〔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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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钦北区1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大寺镇项目总投资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以钦北发改投〔2023〕77号文批复钦北区1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大寺镇(项目代码:2310-450703-04-01-401650)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现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建报〔2024〕40号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钦北区1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总投资的请示》的批示,为提升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对项目原设计的设施设备进行优化,设施设备投资增加2049.5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3074.25万元变更为5123.75万元。原项目建议书批复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现变更为资金来源为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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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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