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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区本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政策、规定的起草和实施。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4、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问题,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综合协调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5、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市及区级拨款的建设项目、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的重点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统一归口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工业、电力建设项目。
6、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对策。管理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7、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
8、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9、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人口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10、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11、贯彻国家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我区调控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2、负责本区物价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区价格总水平。具体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提出市场价格调控方案。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建立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协助区政府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13、负责管理全区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依法管理好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劳务价格。直接管理、制定和调整属本级权限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除外)。
14、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统计工作,对各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审查后向市、自治区上报。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审查备案。
15、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放开有关规定,对已放开价格的商品和劳务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负责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开公平竞争。
16、负责全区价格信息统计和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处理各种价格问题。
17、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等机关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社会各界商品、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18、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企业成本的调查分析,政府定调价成本监审。
19、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20、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提出动用区本级储备粮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1、负责全区粮食安全,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做好粮食供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管理全区储备粮,提出全区粮食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本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22、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质量安全及军粮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区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工作以及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承担行业统计,负责核准粮食经营者入钦北区收购资格和粮食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23、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储存,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计划,以及协调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推动开展科学储粮。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发展改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价格认证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钦北区储备粮食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和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能源和资源节约股、国民经济和信息动员办公室、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价格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和下属二层机构钦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钦北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共4个。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机关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单位。下属二层机构钦北区价格认证中心是非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是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9人,实有在职25人,实有遗属8人,实有退休73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9人,编内实有在职25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4人,参公编制实有人数4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7人,实有退休73人。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5人。
3.其他自聘人员4人。
4.遗属8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5.82万元,同比减少174.57万元,下降15.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3.45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37.97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变动。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36.59万元,下降91.69 %,主要原因是收回往年存量资金。
(二)支出总计945.82万元,同比减少174.57万元,下降15.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5.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钦北区发改局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同比减少94.22万元,下降16.54%,主要原因是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4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9.66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过世。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购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9.2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5万元:主要是用于拨付2021年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及三年行动资金补贴支出。同比减少17.17万元,下降77.45%,主要原因是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厉行节约。
5.城乡社区支出(类)19.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产业规划编制(平陆运河钦北段产业带发展思路研究)。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8.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和粮食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466.6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用于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1.13万元,下降44.29%,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50.2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军粮供应站点供应费用补助资金、粮食工作经费、2023年政策性粮食装卸、运输等售粮费用补助、钦北区粮食储备库信息化建设项目、弥补轮换销售2018年度本级储备粮价差亏损、钦北区粮食应急分拨综合物流设施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同比增加93.04万元,增长59.1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36.59万元,下降91.69 %,主要原因是收回往年存量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发改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89万元,项目支出282.7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456.5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事务18.99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89.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退休人员按原有政策提高的退休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0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医疗14.31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9.58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能源节约利用5万元,主要用于拨付2021年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及三年行动资金补贴。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10.其他目标价格补贴7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经费。
11.住房公积金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粮油物资事务专项业务活动5.64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军粮供应站点供应费用补助资金。
13.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80.4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工作经费0.37万元、2023年政策性粮食装卸、运输等售粮费用补助22.13万元、钦北区粮食储备库信息化建设项目57.90万元。
14.储备粮油差价补贴131.4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轮换销售2018年度本级储备粮价差亏损经费支出。
15.储备粮(油)库建设32.80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粮食应急分拨综合物流设施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发改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3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发改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8万元,其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产业规划编制(平陆运河钦北段产业带发展思路研究)费用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发改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20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10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发改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6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4.92万元,降低17.15%。主要原因是: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发改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北区发改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75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74.63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28.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88.16分,其中评定等级一等的项目5个,二等的项目5个,三等的项目2个,主要产出和成效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情况详见2022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三)2023年度钦北区发改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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