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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研究分析全区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4)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要问题;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配合和协助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5)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市及区级拨款的建设项目、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的重点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协助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统一归口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工业、电力建设项目。
(6)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
(7)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对策;管理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8)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
(9)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
(10)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11)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政策、规定的起草和实施。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钦北区商务稽查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钦北区储备粮食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和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能源和资源节约股、国民经济和信息动员办公室、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价格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发展改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钦北区商务稽查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钦北区储备粮食管理中心。
2021年区发展改革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0人,实有在职30人,实有遗属9人,实有退休79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30人,编内实有在职30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5人,参公编制实有人数4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11人,实有退休79人。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5人。
3.其他自聘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2.54万元,同比2020年度决算减少387.15万元,下降24.9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78.59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87.15万元,下降 28.3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变动。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3.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动。
(二)支出总计1162.5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87.15万元,下降24.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522.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钦北区发改局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3.08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0.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90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
3.卫生健康(类)18.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购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有3人报生育险。
4.农林水支出(类)8.3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经费和2020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资金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2万元,下降57.44%,主要原因是支出类项目减少。
5.商业服务业(类)20.99万元:主要用于2020新冠感染疫情期间补助资金经费。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71.41万元,下降77.2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4.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变动。
7.粮油物资储备(类)194.09万元:主要用于“粮安工程”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期)、钦北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改造建设项目经费。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80.41万元,下降29.2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183.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动。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87万元,项目支出385.7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368.9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事务150.39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物价管理2.8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119.95万元,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退休人员按原有政策提高的退休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12万元,主要用于北部湾经济区绿色化工产业基地人才聚集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8.死亡抚恤19.8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死亡支出的抚恤金。
9.行政单位医疗13.81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4.70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资金。
12.其他目标价格补贴8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经费。
13.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补助资金经费支出。
14.住房公积金24.3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5.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22.54万元,主要用于“粮安工程”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期)和钦北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改造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16.储备粮(油)库建设171.5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专项资金,钦北区大寺镇四联粮站第一期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建设款、钦北区粮食应急分拨综合物流设施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公用经费3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4万元,支出决算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8%;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1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0年度决算数。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度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2021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0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0年度决算数。
(二)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8%,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自治区、市局到我区开展调研。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5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5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市局到我区开展调研少。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8.07万元,降低19.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1.综合业务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10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55.95%。2.发改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37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8.95%。3.物价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1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4.64%。粮食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5.9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 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完善好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完善好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发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完善好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物价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完善好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粮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完善好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3.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1年度钦北区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统计表.xls
关于委托公开2021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2〕24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1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3686981 ,联系人:张贞珍)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章)
2022年 7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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