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标 题: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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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钦州华祖园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收费秩序,保护群众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管理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每座每年80元为中准价,执收单位可在上下20%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合葬墓超过2人(不含2人)的,每增加1人按中准价的50%加收。
二、除公墓管理维护费外,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殡葬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5〕5号)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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