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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钦北区第四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5〕8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钦北区第四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0-17 16:55     来源: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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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广投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钦北区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发改价〔2025〕5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现就联动钦北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86元/立方米。

二、本联动周期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三、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请你公司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气量、售气量及用气结构等情况报送至我局;并在完成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整理报送我局,以备核查。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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