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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钦州广投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5〕4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钦州广投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2025-07-21 10:10     来源: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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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广投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钦州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燃气销售价格联动的请示》(钦州广投燃气报〔2025〕1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文件精神,经对你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机制。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 0.4 元/立方米,即: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0.4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 4.10 元/立方米。

二、本联动周期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三、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严格落实价格联动机制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请你公司按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 号文件规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等情况报送我局, 并在结算后5 个工作日内将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送我局备查。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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