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钦北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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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钦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56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并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钦北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钦北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详见附件。
二、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指导价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以保障租金水平的合理性和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请严格按照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明码标价等工作,确保租金收缴政策规范落实。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钦北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区域类别 |
租金标准(元/㎡·月) |
|
钦北区人民医院 钦北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4 |
|
小董镇、平吉镇、大寺镇、大垌镇、大直镇、那蒙镇 |
3 |
|
板城镇、长滩镇、新棠镇、青塘镇、贵台镇 |
2.5 |
|
村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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